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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第28期  彰化縣第三期幼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實施計畫


一、依    據:彰化縣女童軍會九十九年度工作計畫。

二、目    的 :

  1.藉由訓練活動,培養熱心幼童軍教育服務人才,推動幼女童軍活動,提昇幼女童軍服務員的領導

    能力、方法與技巧。
  2.培訓合格之幼女童軍團領袖人才,紮根於國小,俾利推展女童軍運動,提昇幼女童軍服務員各項

    輔導技能與知識,以達成幼童軍教育之目標

三、主辦單位:彰化縣政府、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

四、承辦單位:彰化縣女童軍會

五、協辦單位: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

六、日    期:99年7月23(五)至25日(日),三天兩夜。

七、地    點: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
         電話:(04) 7635888
       地址:500彰化市向陽里向陽街168號

八、對    象:1.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教師、職員、實習教師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2.社會、社區幼女童軍團服務員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3.熱心幼女童軍運動有興趣參與童軍教育服務之家長、社會人士。

九、參加資格:需年滿二十歲,性別不拘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預定人數:四十人(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)。

十、費    用:1.參加費每人新台幣一千八百元整(含餐費、訓練材料、保險費… 等)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2.參加費請原服務單位酌予支應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3.手冊、資料及場地費等由承辦單位籌措。

十一、報到時間:99年7月23日(星期五)下午7時,於信義國民中小學報到集合(請由崙平南路校門口進入)。

十二. 報名方法:即日起至7月9日(星期五)止。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 報名表請連同劃撥單影本郵寄或傳真至 彰化縣女童軍會 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地址:500彰化市向陽里向陽街168號(信義國中小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傳真:04-7635777 吳同生總幹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E-mail:paochiu.huang@gmail.com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參加費:一律請劃撥到郵局帳號劃撥帳號23384723            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戶  名:彰化縣女童軍會黃夢涵。


十三.服    裝:1.女性請穿著女童軍服務員制服—淺藍色襯衫、寶藍色裙子。            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2.男性請穿著女童軍之男性服務員制服—淺藍色襯衫、深藍色長褲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3.或輕便活動服裝為原則。

十四、攜帶物品:個人用品、盥洗用具、個人餐具、鋼杯、帽子、手帕、衛生紙、健保卡、輕便鞋、深藍色長褲、換洗衣物、禦寒衣物、拖鞋、運動鞋(女學員勿著 高跟鞋)、手電筒、童軍繩、個人藥品、雨衣。

十五、研習時數:請縣政府核發參加人員研習時數十八小時。彰化縣教師請至彰縣教網研習報名專區報名(外縣市人員給予研習條)。

十六、頒    証:全程參加者,可獲頒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結業證書。

十七、獎    勵:1.參與訓練優秀學員報請縣府獎勵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2.執行計畫績優服務員報請縣府獎勵。

十八、工作人員及參加人員請各校(服務單位)惠准公(差)假辦理。

十九、注意事項:
             1.訓練期間不得外出或缺席,違者不發給結業證書。
             2.報名表請務必貼妥一吋半身照片一張。採用傳真報名者,請於報到時繳交報名表正本。
             3.採用郵寄或傳真報名者,請於郵寄或傳真報名表時一併郵寄(傳真)匯款執據影本。                    4.務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辦妥報名手續,以便本會及工作人員準備相關工作。
             5.報名後如無不可抗力之因素均不予退費。如有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申請退費的個人或單位需提出證明,並扣除新台幣參佰元整之行政費。訓練期間及訓練開始前七 日之間,不接受任何原因提出退費申請。
             6.報名後,未能參加訓練者,視同自動放棄。不得要求主(承)辦單位提供訓練中分發給學員之任何資料、服裝、配件、材料、伙食等物品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7.懷有身孕或行動不便者,請勿報名參加。

二十、本計畫經理事長暨縣府核准後實施,修正亦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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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第40期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實施計畫

一、主    旨:培養女童軍團領導人員,推展童軍運動,落實童軍教育,培養良好公民。

二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

三、承辦單位:高雄市女童軍會

四、協辦單位:高雄市立陽明國中

五、訓練地點:高雄市立陽明國中 (高雄市三民區義華路166號)

六、訓練日期:99年8月17日(星期二)至8月20日(星期五),共計四天三夜採宿營方式。

七、參加費用:每人新台幣 1800 元整,參加費及差旅費擬請由原服務單位酌予補助。

八、工作人員及參加人員請各校/團(服務單位)准予公(差)假辦理。

九、參加對象及人數:1.年滿18歲以上,性別不拘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2.各國民中學童軍團長、教師、教職員、家長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3.對女童軍教育活動有興趣之社會人士或大專生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4.預定人數40人。

十、服    裝:穿著淺藍色襯衫、深色長褲或褲裙;男性穿著淺藍色襯衫、深藍色長褲。

(如需購買女童軍服務員制服及文物,請洽女童軍總會文物供應中心 電話:02-27769309)

十一、攜帶物品:健保卡、文具用品、睡袋、睡墊、個人餐具(衛生筷子、環保杯)、盥洗用具、換洗衣物、雨具、童軍繩。

十二、報到時間及地點:99年8月17日(星期二)上午08時30分於高雄市陽明國中報到完畢。

十三、報名方式:請填具報名表於8月6日(星期五)前以E-mail或傳真辦理,並請電話確認。
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傳真:(07) 286-0654       地址:807  高雄市三民區義華路166號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E-mail:a3927497@ms27.hinet.net  

(mail報名請註明:參加女童軍服務員訓練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聯絡人: 殷美珍總幹事        電話:(07)389-2919#79或0912730895

十四、注意事項:

      (一)繳費事宜:以劃撥方式至郵政帳戶辦理,郵政劃撥帳號:00012021

戶名: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

      (二)頒證:全程參加者,可獲頒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結業證書。

          訓練期間請假者,須於下次訓練補訓後再發給結訓證書;請假時數超過4小時以

上者,則視同離營,應重新參加訓練,不得補訓。

      (三)請各縣(市)政府核發參加學校教師研習時數24小時(以實際核發時數為準)。

      (四)無關訓練用具請勿攜帶。

      (五)懷有身孕或行動不便者,請勿報名參加。      

      (六) 本訓練課程若報名人數少於20名,則另訂日期開辦或退費,並個別通知。報名未繳費者恕不編隊,報名後若因故未能參加者得於活動前七天前提出申請退費〈但需扣除活動10%的行政費用〉,逾期恕不退費。

      (七)遠道學員,第一天及第二天晚上需住宿者,請事先聯繫,方便安排住宿事宜。第三天晚上全體學員均須於訓練場地露營,請自備睡袋、睡墊。

十五、本計畫經總會理事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者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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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女童軍會第11 期幼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實施計畫

一、依    據:教育部「全國童軍運動推展」中程計畫,加強童軍幹部人才培訓,辦理各類女童軍服務員訓練。

二、目    的:1.介紹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方法與技巧,提昇女童軍服務員領導能力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培訓優秀女童軍服務員,俾利各校及社區推展女童軍活動。

三、指導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

四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

五、承辦單位:高雄市女童軍會

六、協辦單位:高雄市立陽明國民中學

七、訓練日期:99年8月20日~22日(星期五、六、日)

八、訓練地點:陽明國中 (高雄市三民區義華路166號)

九、參加資格:1.年滿二十歲對幼女童軍活動有興趣者、性別不拘

十、訓練費用:参加費每名新台幣1500元 整。擬請服務單位負擔,請劃撥至下列帳戶:

戶名:高雄市女童軍會  郵政劃撥帳號: 42225108

十一、報名方式:即日起至8 月 6 日止,請填具報名表連同劃撥存根影本郵寄至本會辦理。

(住址: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三路50號 鄭秀惠小姐收   Tel:07-2862550轉107)

十二、訓練方式:室內、室外上課

十三、訓練課程:1.幼女童軍訓練目的與方法   2.世界女童軍發展趨勢   3.考驗與頒章

 4.如何計畫活動     5.儀典設計領導實務    6.徽章與制服 

 7.手工藝    8.團務行政   9.團集會實務演練   10.戶外追蹤

十四、學員須知:1.受訓期間不得外出或缺席,未依規定者將不發予結業證書。

2.訓練期間須服裝整齊、遵守營地規則。

3.懷孕者請勿參加。

十五、個人攜帶物品:

  1. 女童軍服務員制服:淺藍色襯衫、裙子、黑皮鞋、服務員領巾、徽章。

男性服務員:淺藍色襯衫、藏青色長褲、深藍色領帶、黑皮鞋、徽章。

  1. 餐具袋:碗、筷、湯匙、鋼杯。
  2. 其他:童軍繩、哨子、小刀、手電筒、工作手套、個人用藥、衛生用品、健保卡、 遮陽帽、雨衣、防蚊蟲藥等。
  3. 無關訓練用具請勿攜帶如照相機、收錄音機、……等。

十六、頒    證:1.全程參加者,可獲頒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基本訓練結業證書。

2.敬請服務單位於活動期間給予受訓學員公差假(外縣市請含路程假)。

  3.訓練期間請假者,須於下次訓練補訓後再發給結訓證書;請假時數超過四小時以上者,則視同離營,應重參加訓練,不得補訓。

十七、訓練工作人員敬請服務單位給予公(差)假

  • 本訓練班若報名人數少於16名,則另訂日期開辦或退費,並個別通知。
  • 報名未繳費者恕不編隊,報名後若因故未能參加者得於活動前七天前提出申請退費〈但需扣除活動10%的行政費用〉,逾期恕不退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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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女童軍會第78期幼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實施辦法

一、依   據:教育部「發展童軍教育策略」中程計畫。

二、目   的:(一)藉由訓練活動,培養熱心幼女童軍教育服務人才,推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幼女童軍活動,提昇幼女童軍服務員的領導人力,方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與技巧。

  (二)培訓合格之幼女童軍團領袖人才,紮根於國小及社區

        ,俾利推展女童軍運動,提昇幼女童軍服務員各類輔導

        技能與知識,以達成幼女童軍教育之目標。

三、指導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 

四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女童軍會

伍、日   期:第一階段:993218:30~19:00(星期日)

第二階段:99327(星期六)0740~200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28(星期日)07:40~17:00

六、地   點:女童軍活動中心(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23巷28號)。

七、報到時地:321上午830分於女童軍活動中心報到完畢。

八、參加資格:需年滿20歲,性別不拘。

l 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教職員,社會、社區幼女童軍團服務員。

l  熱心幼女童軍運動有興趣参與童軍教育服務之家長、社會人士。

九、參加費用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繳費方式

訓練名稱

現金收費

劃撥繳費

備註

78期幼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

2500元整

2520元整

含餐費、訓練材料、保險、場地等

十、報名:

l    請填妥報名表於99313日前傳真或e-mail至本會辦理。

  Fax2741-0115TEL2741-0076

    Emailtpgsc@seed.net.tw

網址:http://homepage.seed.net.tw/web/tpgsc )

l 參加費用請親自繳至臺北市女童軍會(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23巷28

 號4樓),或劃撥郵政臺北市女童軍會0015508-9號帳戶,並註明

 活動名稱、團別及姓名。

l 本訓練班預計招收人數40人,報名額滿為止(以繳費為憑)。

十一、服裝:

l 請穿著標準女童軍服務員制服:淺藍色上衣,寶藍色褲裙;男性

 穿著淺藍色上衣,深藍色長褲。

l 曾接受基本訓練並宣誓為女童軍服務員者可佩帶服務員領巾。

十二、注意事項:

l 本訓練班報名若參加人數少於24名,則另訂日期開辦或退費,並

 個別另行通知。

l 報名未繳費者恕不編隊,報名後若因故未能參加者得於活動前7

 提出申請退費,但須扣除行政費用(活動費用10%),逾期恕

 不退費。

l 頒證:全程參加可獲頒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結業證書。

 訓練期間請假者,須於下次訓練補訓後再發給結業證書;請假時

 數超過4小時以上者,則視同離營,應重新參加訓練,不得補訓。

l 無關訓練用具請勿攜帶(如照相機、收錄音機……等)

l 攜帶品:個人用具、健保卡、輕便布鞋、雨具、文具用品、個人

 餐具(筷子、環保杯)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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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

臺北市第1期小小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實施計劃

 

一、計劃依據:(一)本會99年度工作計畫

二、計畫目的:(一)培訓小小女童軍服務員,成立小小女童軍團,共同推展女童軍運動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二)介紹小小女童軍訓練內容和方法,提供5-7歲兒童參加女童軍的機會。

三、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

四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女童軍會

五、訓練地點:女童軍活動中心(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23巷28號)

六、訓練時間:99年4月24-25日(星期六-日),不需住宿。

七、參加資格:需年滿20歲,姓別不拘。

l  幼教老師及社區婦女、大專學生。

l  熱心女童軍運動有興趣參與童軍教育服務之家長、社會人士。

八、參加費用:

訓練期別  /  繳費方式

現金收費

劃撥繳費

備註

第1期小小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

1600元整

1620元整

含餐費、保險、手冊、領巾、徽章

十、參加人員請各校(服務單位)准予公(差)假登記。

十一、報名方式:

l  請填具報名表於99年4月12日(一)前傳真或E-mail至本會辦理

FAX:02-2741-0115;TEL:02-27410076   E-mailtpgsc@seed.net.tw

網址:http://tpgsc.scout.club.tw

l  費用請郵政劃撥 臺北市女童軍會00155089帳戶並註明活動名稱、團別及姓名。

l本訓練班預計招收32名人,報名額滿為止(以繳費為憑)

十二、報到時間:99年4月24日(星期六)上午8時。

十三、課程內容:如課表

十四、服裝:

l  請穿著女童軍服務員制服:淺藍色襯衫、寶藍色褲裙;男性穿著淺藍色上衣,深藍

色長褲。

l  曾接受基本訓練並宣誓為女童軍服務員者可佩帶服務員領巾徽章。

十五、頒證:全程參加者,本會頒發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國家研習營結業證書。訓練期間請假者,須於下次訓練補訓後再發給結業證書;請假超過4小時以上者,則視同離營,應重新參加訓練,不得補訓。

十六、注意事項:

l本訓練班預計招收32名人,報名額滿為止。

l  本訓練班報名若參加人數少於24名,則另訂日期開辦或退費,並個別另行通知。

l  報名未繳費者恕不編隊,報名後若因故未能參加者得於活動前7天提出申請退費,

但須扣除行政費用(活動費用10%),逾期恕不退費。

l  無關訓練用具請勿攜帶(如照相機、收錄音機……等)

l  攜帶品:個人用具、健保卡、輕便布鞋、雨具、文具用品、個人餐具(碗筷、環保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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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女童軍會第6蘭姐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實施計劃

 一、目    的:

1.藉由訓練活動,培養熱心女童軍教育服務人才,推動女童軍活動,提升女童軍教育服務員的領導能力、方法與技巧。

2.培訓學校課外活動與女童軍活動之合格服務員,落實童軍教育,俾利推展女童軍運動,以達成女童軍教育之目標。

 

二、指導單位:

臺北市政府教育局
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

三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女童軍會

四、訓練日期:98年11月28日及29日(星期六、日),08:30~17:30(不住宿)。

五、訓練地點:

臺北市麗山國中[
 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62942號,捷運文湖線港漧站

報到時間:11月28日上午8時30分前報到完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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