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
第11期預備訓練專員訓練實施計畫
一、 依據:
(一) 增進專業訓練課程之設計及指導,健全服務員訓練制度
(二) 本會101年度工作計畫。
二、 指導單位:教育部
三、 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
四、 訓練日期:101年8月9日(星期四)至13日(星期一),共5天4夜
五、 訓練地點:女童軍活動中心(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23巷28號)
六、 參加資格:符合「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訓練專員儲備訓練辦法」資格規定之服務員。
(一) 正式登記之中華民國女童軍服務員,性別不拘、實際從事服務員工作2年以上
(二) 具備女童軍運動知識、技能
(三)
1. 幼女童軍服務員曾接受幼女童軍服務員基本及晉級訓練,並主(協)辦幼女童軍活動2次以上
2. 蘭姐、女童軍服務員曾接受女童軍服務員基本及晉級(露營)訓練,並主(協)辦女童軍活動2次以上
(四) 年齡55歲以下
(五) 具備簡單外語能力
(六) 經所屬縣市女童軍會推薦,及總會審核
七、 訓練內容:
(一) 女童軍運動的特點及教育價值與趨勢
(二) 青少年的需求與潛力開發
(三) 訓練課程設計
(四) 事務長的職責
(五) 訓練方法與技巧
(六) 如何組織社區女童軍團&資源的獲得與應用
(七) 分組課程研討
(八) 交流道
(九) 虔敬集會
(十) 如何辦理訓練與活動
(十一) 教具創作與應用
(十二) 教具展示觀摩
(十三) 體驗教育的價值
(十四) 訓練專員的職責與涵養
(十五) 服務員基本訓練分組實習
(十六) 營火
(十七) 綜合討論
八、 訓練說明:
(一)學員需全程參加各項課程
(二)本次訓練全程在女童軍活動中心上課,可不住宿;如需住宿總會者,請向事先提出申請
(三)經女童軍總會組訓委員會審查「學員申請資料」核可後,寄發繳費通知、學員攜帶物品、準備事項等相關資料
九、 經費:
(一) 參加費每人4,500元
(二) 參加學員之參加費、差旅費,敬請原服務單位酌予補助
(三) 參加學員及工作人員敬請服務單位准予公(差)假登記
(四) 學員繳費後如因故無法參加,須扣除行政費500元,餘數退回
十、 研習時數:學員受訓期間全程參加者,除本會核發證書外,擬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核發研習時數
十一、 報名手續:
(一) 即日起至101年5月31日(星期四)止填妥申請表,連同各項相關訓練活動證明影本逕向所屬女童軍會報名推薦、彙轉女童軍總會審核
(二) 參加費請於收到女童軍總會受訓通知後繳交,郵政劃撥帳號:00012021戶名: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
十二、 聯絡地址: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23巷28號
電話:02-2777-1714 傳真:02-2777-1674
Email:gst@gstaiwan.org
網址:http://www.gstaiwan.org
十三、本實施計畫經組訓委員會議通過,呈理事長核可後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