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女童軍會第11 期幼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實施計畫
一、依 據:教育部「全國童軍運動推展」中程計畫,加強童軍幹部人才培訓,辦理各類女童軍服務員訓練。
二、目 的:1.介紹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方法與技巧,提昇女童軍服務員領導能力。
2.培訓優秀女童軍服務員,俾利各校及社區推展女童軍活動。
三、指導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
四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
五、承辦單位:高雄市女童軍會
六、協辦單位:高雄中學
七、訓練日期:1009年3月18日~20日(星期五、六、日)。
八、訓練地點:高雄中學 (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三路50號)
九、參加資格:1.年滿二十歲對幼女童軍活動有興趣者、性別不拘
十、訓練費用:参加費每名新台幣1000元 整。擬請服務單位負擔,請劃撥至下列帳戶:
戶名:高雄市女童軍會 郵政劃撥帳號: 42225108
十一、報名方式:即日起至3 月 4 日止,請填具報名表連同劃撥存根影本郵寄至本會辦理。
(住址: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三路50號 鄭秀惠小姐收 Tel:07-2862550轉128)
十二、訓練方式:室內、室外上課。
十三、訓練課程:1.幼女童軍訓練目的與方法 2.世界女童軍發展趨勢 3.考驗與頒章
4.如何計畫活動 5.儀典設計領導實務 6.徽章與制服
7.手工藝 8.團務行政 9.團集會實務演練 10.戶外追蹤
十四、學員須知:1.受訓期間不得外出或缺席,未依規定者將不發予結業證書。
2.訓練期間須服裝整齊、遵守營地規則。
3.懷孕者請勿參加。
十五、個人攜帶物品:
1. 女童軍服務員制服:淺藍色襯衫、裙子、黑皮鞋、服務員領巾、徽章。
男性服務員:淺藍色襯衫、藏青色長褲、深藍色領帶、黑皮鞋、徽章。
2. 餐具袋:碗、筷、湯匙、鋼杯。
3. 其他:童軍繩、哨子、小刀、手電筒、工作手套、個人用藥、衛生用品、健保卡、 遮陽帽、雨衣、防蚊蟲藥等。
4. 無關訓練用具請勿攜帶如照相機、收錄音機、……等。
十六、頒 證:1.全程參加者,可獲頒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國家研習營基本訓練結業證書。
2.敬請服務單位於活動期間給予受訓學員公假(外縣市請含路程假)。
3.訓練期間請假者,須於下次訓練補訓後再發給結訓證書;請假時數超過四小時以上者,則視同離營,應重新參加訓練,不得補訓。
十七、訓練工作人員敬請服務單位給予公假,並得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補休2天(課務自理)。
Ø 本訓練班若報名人數少於16名,則另訂日期開辦或退費,並個別通知。
Ø 報名未繳費者恕不編隊,報名後若因故未能參加者得於活動前七天前提出申請退費〈但需扣除活動10%的行政費用〉,逾期恕不退費。
高雄市女童軍會第11 期幼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日程表
資料來源;高雄市女童軍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