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第45期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實施計畫
一、主 旨:培養女童軍團領導人員,推展童軍運動,落實童軍教育,培養良好公民。
二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
三、承辦單位:高雄市女童軍會
四、協辦單位:高雄市立陽明國中
五、訓練地點:高雄市立陽明國中(高雄市三民區義華路166號)
六、訓練日期:102年8月10日(星期六)至8月13日(星期二),共計四天三夜採宿營方式。
七、參加費用:每人新台幣 1800 元整,參加費及差旅費擬請原服務單位酌予補助。
八、工作人員及參加人員請各校/團(服務單位)准予公(差)假辦理。
九、參加對象及人數:1.年滿18歲以上,性別不拘。
2.各國民中學童軍團長、教師、教職員、家長。
3.對女童軍教育活動有興趣之社會人士或大專生。
4.預定人數32人。
十、服 裝:請穿著淺藍色襯衫、深色長褲或褲裙;男性穿著淺藍色襯衫、深藍色長褲。
(如需購買女童軍服務員制服及文物,請洽女童軍總會文物供應中心 電話:02-27769309)
十一、攜帶物品:健保卡、文具用品、睡袋、睡墊、個人餐具(衛生筷子、環保杯)、盥洗用具、換洗衣物、雨具、童軍繩。
十二、報到時間及地點:102年8月10日(星期六)上午08時30分於高雄市陽明國中報到完畢。
十三、報名方式:請填具報名表於7月20日(星期六)前以E-mail或傳真辦理,並請電話確認。
傳真:(07)726-1763 地址:80265 高雄市苓雅區英明路147號
E-mail:a3927497@ms27.hinet.net
(mail報名請註明:參加女童軍服務員訓練)
聯絡人: 殷美珍總幹事 電話: 0912730895
十四、注意事項:
(一)繳費事宜:以劃撥方式至郵政帳戶辦理,郵政劃撥帳號:42225108
戶名:高雄市女童軍會
(二)頒證:全程參加者,可獲頒中華民國女童軍國家研習營結業證書。
訓練期間請假者,須於下次訓練補訓後再發給結訓證書;請假時數超過4小時以
上者,則視同離營,應重新參加訓練,不得補訓。
(三)請各縣(市)政府核發參加學校教師研習時數24小時(以實際核發時數為準)。
(四)無關訓練用具請勿攜帶。
(五)懷有身孕或行動不便者,請勿報名參加。
(六)本訓練課程若報名人數少於20名,則另訂日期開辦或退費,並個別通知。報名未繳費者恕不編隊,報名後若因故未能參加者得於活動前七天前提出申請退費〈但需扣除活動10%的行政費用〉,逾期恕不退費。
(七)遠道學員,前一天及第一、二天晚上需住宿者,請事先聯繫,方便安排住宿事宜。第三天晚上全體學員均須於訓練場地露營,請自備睡袋、睡墊。
十五、本計畫經總會理事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者亦同。